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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01 08:00:28 浏览次数: 【字体: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要求,全面提高职业教育教材质量,充分发挥教材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教育部印发的《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江西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教规字[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教材是指供学院课堂和实习实训使用的教学用书(包括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成立学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

  任:党委书记、

副主任:分管意识形态和分管教学的领导

  员:宣传部、教务处、图书馆、马克思主义学院主要负责人、各教学分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

  责:贯彻党和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教材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指导和统筹学院教材工作,研究审议教材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教材建设中的问题,指导、组织、协调各部门教材编写和选用工作,审查意识形态属性较强的教材。

第四条 学院党委对本校教材工作负总责。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教材建设的日常工作,教务处处长和宣传部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教材规划与编写

第五条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教材管理的政策规定,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优质教材进课堂。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学院可根据本校人才培养和教学实际需要,补充编写反映自身专业特色的教材。

第六条 教材编写应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和政治标准,以学院教材规划、国家教学标准和职业标准(规范)等为依据,满足学生的就业创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切合高职办学定位,融入现代教学理念、现代信息技术,注重教材实用性和先进性,及时吸收比较成熟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有较强的针对性。

第七条 教材编写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主要负责教材整体设计,把握教材编写进度,对教材编写质量负总责。编写团队应具有合理的人员结构,包含相关专业专业领域专家、一线教师、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每本教材的参编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第八条 教材编写立项审批程序:(1)由专业教研室向所在分院(部)提出申请;分院(部)组织由教师、行业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组进行初审,并形成初审意见(主要审核本门课程教学内容把握的准确度;与同类教材相比,本教材的出版优势、特色和价值;本教材的结构和内容提要;预期效果等);(2)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批:由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对各分院(部)审定通过的教材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教材的科学性、适宜性及意识形态等相关内容);(3)教材编写人员应经学院党委宣传部审核同意后并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意见,与相关符合资质的出版社联系出版事宜。

第四章 教材选用和征订

第十条 原则上,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定期发布的教材推荐目录选用教材。确因课程教学需要,需选用境外教材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经学院教材建设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同专业(方向)的同一门课程使用同一版本、一门课程选用一本(套)教材的原则征订教材。

第十二条 教材选用征订步骤:

1)专业(课程)教研室原则上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定期发布的教材推荐目录,对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等文件选取适用的教材。

2)教学分院(部)汇总、审核,报图书馆。

3)图书馆进行全校性汇总、审核,报分管教学院领导审批。

4)学院党委宣传部负责对选用教材的意识形态内容进行审核。

5确定教材选用结果后,根据《江西省职业院校教材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赣教规字[2021]11号)等文件要求,应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应教材停止使用,视情节轻重和所造成的影响,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停止违规行为,并由学院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情节严重的部门和个人列入负面清单;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教材内容政治方向、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的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 为保证学生及教师用教材及时到位,同时避免教材的积压和浪费,必须加强教材订购的计划性。每年11月中旬预订下一年春季教材,每年5月中旬预订下一学年秋季教材。

第五章 教材发放与结算

第十五条 图书馆负责全校教材发放的组织实施工作,确保在每学期开课前将教材发放到位,严禁其他部门和个人擅自向学生征订或出售教材。

第十六条 学生以班级为单位领取教材。教材发放要求做到认真细致,避免发生差错,造成损失;学生领取的教材有缺页、错装及其他印刷质量问题,可以在领取教材两周内到图书馆退换。

第十七条 教师用书,由开课教学分院(部)负责统一领取。

第十八条 学生教材实行预收款制度,毕业时进行结算,由图书馆和财务处统一审核管理。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和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学生教材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教材编写立项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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